今天的熱搜榜很有意思,一邊是#92歲奶奶10年還清2077萬債務#贏得網上一片贊譽,一邊是#女子編理由借同事朋友70萬買奢侈品#引起網上一片譴責。
同樣的都是欠債,為何兩人的反差如此之大?
據報道,92歲的奶奶名叫陳金英,于1983年在麗水創辦了一家羽絨服廠,取名為“興華羽絨”。但在2008年經濟危機過后,企業遭遇困難欠下2077萬元巨款,此時的陳金英已經53歲,然而她并沒有逃避,而是選擇自己承擔,到2021年,老人90歲時,終于還清了所有債務。
耄耋老人都能通過10年努力還清款項,更何況有手有腳的年輕人?
近日,上海楊浦警方接到多名群眾共同反映稱一戴姓女子向他們借款,但均未在約定時間內還款。民警進一步了解后得知戴某借錢的理由各不相同,如“表哥癱瘓、母親生病、堂哥做生意”等且初步統計涉及金額約70萬元。而這些錢款早已被戴某揮霍一空,存在詐騙違法行為嫌疑。
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借錢是生活中的常事,但是并不是每個人都像陳金英守誠信,比如遇到戴姓女子這樣的債務人惡意逃債怎么辦?另外虛構事實借錢算詐騙嗎?
京云說法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于受訴訟時效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通過以下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虛構事實借錢算詐騙嗎?
律師解答
如果行為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虛構事實借錢的,一般會構成詐騙;如果行為人不具備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為了借到錢才虛構事實,一般就不會構成詐騙。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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