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的放開,很多核酸點都撤了,如果沒有陽性,很多人也不做核酸了。但是不做核酸不意味著就可以在公共場合不戴口罩,畢竟現在正是疫情高發期,全國有成千上萬的人發熱,你就是不為別人考慮,也得為自己的健康考慮吧!
一則#女子坐地鐵不戴口罩稱有病毒的才戴#的消息在網上引起熱議。
該女子在12月14日乘地鐵,周圍的人都戴著口罩,唯獨她不戴,保安輔警勸說時,這位女子破口大罵。女子稱這是非法要求,自己身體健康不需要戴口罩,并表示“有病毒的才戴口罩”。
那么該女子不戴口罩、在公共場合破口大罵是否合法?
不戴口罩雖然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但有可能會違法。國家衛健委發布了《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規定了在人員密集的地方要佩戴口罩,在這個基礎上,廣東省政府發布了通告,明確了進入公共場所應當佩戴口罩,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對未佩戴口罩的人應當予以勸阻,不聽勸阻的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然后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最高可處10日拘留。
另外,該女子在公共場所罵人既是違法行為,又是侵權行為。
可以根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也可以根據規定追究其侵權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涉嫌侮辱、誹謗罪的,需要負刑事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相關條款,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如辱罵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則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此類犯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譽。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刑責。侮辱,是指對他人予以輕蔑的價值判斷的表示,所表示的內容通常與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體狀況等相關。即使行為人所表示的內容是公知的事實,但只要該內容是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就屬于侮辱。
疫情尚未結束,不可掉以輕心。雖然國家放開了管控,但是并不代表置規制與法律于不顧。該女子在家里任性刷小脾氣規章制度管不著,但是出門在外,就要遵循法規,切不可任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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