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雖然房地產投資不像前幾年那么火爆,但買斷商鋪租賃仍然是很多人首選的投資方式。正因為如此,也有自己很多居心不良影響的人也瞄準了這一目標市場,他們將那些本是公寓的房屋包裝成商用辦公樓項目進行分析銷售,把一些工作本身就是屬于違建的地下商城宣傳成“旺鋪”去吸引更多消費者對于投資,使很多人上當受騙。
京云律師事務所最近主辦的南京劉先生是眾多騙子之一,當時劉先生因為買便宜的店鋪,以為賺了很多錢,正在打工裝修不停準備開業,卻突然收到了政府的違章拆遷通知!如果企業無償被拆,劉先生豈不是就是血本無歸?驚慌失措的劉先生咨詢了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想知道房子是否必須無償拆除,如果房子真的被違反拆除,他可以要求賣方賠償。
對于劉先生的情況,律師進行分析:首先我們應當查明劉先生購買的無證房是否能夠真的是違法建筑,有些不同情況下發展雖然沒有房子無證、少證,但是應該被認定為合法建筑,比如一個符合設計規劃并可以補足手續的建筑、存在一定時間需要很長的建筑工程等等,都有可能是合法建筑。如果房屋不是非法建造的,那么劉先生可以正常運作,即使被拆除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補償。如果房屋確實是非法建造的,應該怎么辦?由于和商家通過簽訂合同時,商家對違法進行建筑的事實問題進行了隱瞞,可以作為起訴法院主張企業合同管理無效或撤銷,向商家主張退回購房款。
最后,根據調查結果,劉先生起訴法院宣布合同無效。雖然我國法院可以根據《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最終得到支持了劉先生的訴訟請求,但是沒有考慮到劉先生本人作為自己一個企業完全民事法律行為能力人,在簽訂合同時也未盡到合理需要注意義務,其自身發展亦有一定過錯,為了達到平衡雙方經濟利益,還是讓劉先生本人承擔了一部分損失。
“理財無數,不如一鋪”,“今日寸金買鋪,明日養老不愁”……諸如此類的“旺鋪”銷售廣告近年來不絕于耳。當聽到這樣的廣告時,我希望投資者保持冷靜,不要被所謂的“高回報”所迷惑。當真的不慎落入對方的“花式陷阱”中,應當進行及時提供咨詢管理專業律師尋求能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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