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從《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得知,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一、農村違法建筑怎么處理
(一)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準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2、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3、可并處罰款。
二、違法建筑表現形式及其性質
1、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
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
(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走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方可在該地塊上建設,否則該建筑就屬于違法建筑。
(2)、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辦企業,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
2、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于違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森林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違法建筑的所有權人應嚴格核查拆除單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對自己的違法建筑進行拆除;如拆除單位未按照程序進行拆除,所有權人完全可以拒絕違法拆除。同時,拆除單位盡快拆除違法建筑的目的是為了達到推進與自己利益關系的工程進展等目的,違法建筑的所有權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請復議的權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單位的進展放緩,這樣就能為違法建筑所有權人爭取得到談判、補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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